索引号 | 726113629/2022-37872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标准 |
发文单位 | 365bet篮球规则_365体育足球中文版_365bet欧洲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随政办发【2022】1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7-21 10:47 |
编辑 | 365bet篮球规则_365体育足球中文版_365bet欧洲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篮球规则_365体育足球中文版_365bet欧洲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365bet篮球规则_365体育足球中文版_365bet欧洲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7月7日
365bet篮球规则_365体育足球中文版_365bet欧洲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经济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市政府设立365bet篮球规则_365体育足球中文版_365bet欧洲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适用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第三条 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资助奖励范围:
(一)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主导团体标准制定;
(二)承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第五条 资助奖励标准:
(一)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20%给予奖励。主导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着成效的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二)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8万元;承担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6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项目限额3—5个;
(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第六条 申请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365bet篮球规则_365体育足球中文版_365bet欧洲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与资助奖励项目相关的佐证资料;
(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第七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超过规定申报期限的;
(三)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 资助奖励的认定依据:
(一)主导、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认定依据是该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且有主导、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标准文本、编制说明、邀请函、投入经费、会议记录报告等);取得显着成效的团体标准的认定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二)承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国家、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
(三)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湖北省、365bet篮球规则_365体育足球中文版_365bet欧洲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文件、证书或证明资料;
(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认定依据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
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上年度完成的项目申请,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上半年形成审核意见,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本年度资助奖励标准化项目名单和资助奖励金额,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实施资助奖励。
第十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的申请单位,依法收回奖励资金,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