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2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十)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登录湖北政务网首页“特色服务”栏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2年度)》;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梳理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2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请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
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
(三)各社会组织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年检咨询电话:0722-3590135。
随州社会组织群:54807556 (社会组织联络群)
社会组织主管单位群:481358142 (主管单位联络群)
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