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889X/2019-943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市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15:43 |
编辑 | 365bet篮球规则_365体育足球中文版_365bet欧洲公安局 | 审核 | 管理员 |
各市、州、县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秉公执法、严以用权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创建,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努力增强法治素养,真正实现依法决策指挥,严格执法办事。通过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全警中营造出信仰法治、遵循法治、敬畏法治、坚守法治的良好氛围,引导全体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主动思考法治的习惯,推动法治公安建设深入开展。
二、参加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市州公安机关内设各部门、各警种负责人。
三、实施步骤
“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活动以市、州、县公安机关为单位组织,分为动员部署、自学自练、比武竞赛、全省抽考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2016年4月)
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合理安排,统筹推进本地领导干部主题学习活动的开展。
(二)自学自练阶段(时间:2016年5月至6月)
各级公安机关开展自学自练,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撰写体会文章,结合工作实际选取调研课题并提交调研报告。
(三)比武竞赛阶段(时间:2016年7月至8月)
以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为单位组织开展比武竞赛活动,采取法律知识考试、论文评比、案卷评查、法治宣讲等形式进行。竞赛情况和竞赛成绩及时上报省公安厅。
(四)全省抽考阶段(时间:2016年9月至11月)
省厅将从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市州公安机关内设部门负责人中随机抽取若干名领导干部集中考试。考试结果通报全省并记入本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成绩。
11月30日前,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将活动亮点、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活动总结上报省公安厅。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也可组织各警种和部门、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参加学习活动和考试比武。省公安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组)要高度重视学习活动,主要领导带头学习,作好表率,将学习活动作为法治公安重要的措施来抓。通过比武竞赛活动,及时检验学习成效,查找学习过程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学习方式。要不断总结经验,硬化措施,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常态。
(二)明确范围。此次学习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等法学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几年出台的关于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参阅书目附后)。
(三)学以致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思考,感悟法律精神,交流学法心得、总结办案体会,撰写调研文章;带头遵法守法,加强基本法律的准确掌握和运用,积极参加执法资格中级和高级考试;带头推崇法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积极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四)严肃纪律。在比武竞赛活动中要严肃纪律,坚持面向实战、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现象发生,以考风建设促进学风形成。今后,省厅将在专项检查、执法督导、执法考评活动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随机抽考,考试成绩将计入市(州)执法质量考评总成绩。
(五)强化保障。各地要加大人员、经费、技术和宣传等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做好比武竞赛场所和人员的统筹安排;充分依托信息化平台,保证学习培训和比武竞赛的顺利进行;注意培养和发现先进典型,抓好宣传推广,发挥示范作用。
附学习活动参考书目: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2016年版)》
2、《人民警察常用法规选编》(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13年版)
3、《公检法办案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4、《公安执法指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湖北省公安厅
2016年3月28日
(此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