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交通又重归繁忙
堵车、加塞、一路红灯
总有一个理由会让你心情烦躁
一旦“路怒症”上头
可能会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
甚至触犯法律
案例回顾:
32岁的大壮,长得是人高马大,天生是个暴脾气,一点小事就炸毛。2019年他就因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谁料,他这次又因“路怒”,再次触犯刑法。
2022年9月9日凌晨,大壮驾车外出,至小区南门时与另一辆汽车发生剐蹭。对方车辆认为大壮将其车保险杠漆撞掉了,大壮却认为自己的车辆没有明显剐蹭痕迹,便一直冲对方嚷嚷“你想怎么着”,对方司机见大壮不友善的言语便与他争执起来。
几番过后,大壮突然用胳膊推了对方司机胸口,然后回到自己车内,对方司机以为他不再纠缠,正想离开,不料却见大壮从后备箱拿出一把长刀,一边骂自己一边向自己比划。吓坏了的对方司机赶紧躲进车厢内,看到大壮驾车离开后,他才拨打了报警电话。
第二天,大壮自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坦言自己买刀原本是家用,事发当时就是出出气、发泄一下。“如果当时不那么冲动,这事忍一忍就过去了,不会酿成现在的大祸”。大壮向对方司机道歉赔偿,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最终,大壮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类似“路怒”刑事案件,并不止这一起
频频发生的事件,更值得反思
案例延伸:
故意伤害案:某天,冯某驾车在某路段正常行驶,张某逆行驾驶电动车将冯某别停,双方发生口角被路人劝开。冯某心有不甘便驾车一路尾随张某并将其逼停。冯某纠集孙某与张某打架,致使张某肋骨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最终,冯某和孙某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
故意毁坏财物案:某天,于某驾车在某路段正常行驶,在一处高桥时,与另一车辆会车,为了避让来车,于某不慎撞到桥边路牙,造成车辆擦伤。于某下车与对方理论,对方并未下车,且为防止造成拥堵,准备驾车离开。于某顿感气愤,便在该车经过其身边时突然出拳砸在对方车辆后挡风玻璃上,瞬间将挡风玻璃砸碎。最终,于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示
“路怒症”后果严重,容易引发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案件,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建议广大司机:开车上路,注意文明驾驶,规范行车;遇事息怒,克制情绪,做到冷静处理,与他人争吵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会让双方的不良情绪加深;一时冲动引发肢体冲突,可能带来“牢狱之灾”;在场的亲朋好友一定要好言相劝,切不可站脚助威。